员工双休日出差还在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属于加班,但是如果员工双休日只是到了目的地,到礼拜一才开展工作如拜访客户等情况,是不算加班的,但是会享受差旅费等补助,差旅补助具体由各单位来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出差与客户联系或完成其他任务,时间即由个人掌控,同时还要考虑出差人员的吃饭、休息等实际情况,应相当于短期的不定时工作制。在此情况下,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加班费应该视具体情形而定。
第一种情形,若该双休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提供了劳动,应该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要么安排补休,要么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第二种情形,若该双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而是处于休息状态,尽管在出差地休息的质量与在居住地休息有所不同,但毕竟未为单位创造任何效益,,因此该双休日不算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费。
扩展资料: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雇主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但并非所有延长工作时间都是加班。根据工人加班的倡议,延长工时可分为自愿延长工时和被动延长工时。
如果雇主依法要求工人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他应该加班。但是,雇员的工作既不是雇主的要求和决定,也不是雇主的批准。员工主动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时间。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加班引起的劳动争议不是少数,加班费已成为劳动争议最严重的领域。上面,我们将向您介绍“员工是否在周末加班”或“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这是工人经常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工人应该对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防止雇主陷入困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员工双休日出差,算加班。
【2】
出差补助,是不能取代加班工资的。出差补助,一般指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
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其性质是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的性
质则是工资报酬。当工作任务需要劳动者在双休日出差时完成,用人单位既要给予经济补偿,
也要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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