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是强制性公积金,是2000年12月初中国香港政府实施的政策措施,主要是强制香港工作人员必须参与的储蓄计划。建立强积金有两个作用,一是通过强积金计划保障香港员工的退休生活,二是有利于香港金融市场的发展。因此,香港的强积金类似于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计划。
强积金计划的分类
1、综合信托积金:这是最常见的强积金之一。它可以转移员工、企业主和雇佣人员积累的累计权益。这种强积金可以让不同类型的人员付款,使整个积金计划更有效率;
2、用人单位经营积金:这类强积金仅限于只有用人单位或相关公司的员工参与,群体相对较大,成本可以有效控制;
3.行业强积金:是专门为人员管理相对复杂的餐饮建设行业而设立的强积金。在行业内相互流通不需要强积金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