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你老板是故意找理由想解雇你,还不想给你补偿,建议留好证据直接去劳动仲裁。
第一,试用期期间也是算在劳动关系期间的。所以,超过一个月不给你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试用期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公司主张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项:“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你这种情况一般以一个月工资为限。
第三,你的试用期约定的是三个月,万一后期公司跟你补签劳动合同,但补签的是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这也不合法,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3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2、3项: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所以,你留好证据,按照我说的第一点,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比较合适,没必要跟老板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