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密岗位工作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什么实行分类管理

如题所述

在涉密岗位工作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涉密岗位是指机关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营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根据涉密程度(即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等级、数量等)不同,涉密岗位分为核心、重要、一般三类。

涉密岗位是机关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不同机关单位工作性质、工作职责不同,涉密岗位必然也有差异。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岗位的特点,结合本机关单位的保密事项范围和工作实际,按程序确定涉密岗位,并且应按照最小化的原则进行。

按照保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依据涉密岗位的分级,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根据我国保密法律有关规定,涉密人员具备以下基本特征:一是在涉密岗位工作。这是划分涉密人员的唯一标准。涉密人员和涉密岗位应该一一对应,实在无法对应的,如一人在多个岗位工作,只要工作的岗位中有涉密岗位,就应当确定为涉密人员。二是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能力。

这是对涉密人员承担涉密工作的资格要求,既包括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如国籍、政治立场、个人品行、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等,还包括应当具备涉密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三是通过任(聘)用审查。即涉密人员按照一定程序审查后,经批准才能在涉密岗位工作。

这是涉密人员的程序性要求。对新录用或调动到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机关单位要先审后用、严格把关,对已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涉密人员,要定期进行复审。四是禁止性条件。即不得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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