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08-08-26
使用销货清单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位、销售额,所附专用发票号码;
(二)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完全一致;
(三)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开具销货清单和专用发票;
(四)销货清单不得少于一式三份,销货方留存一份,随记帐联入帐;购货方二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不得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