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群租管理有没有明确客厅不能隔?

房子是97平米的3房两厅一卫的,我跟同事合租跟房东签下了这套房子,加上我4个人,原始的三个房间各住了一个人,因为客厅非常大跟房东协商把客厅隔了个房间出来我住,请问这样也算群租么?

客厅这个原来不属于居住空间现在成为居住空间了,就算是群租啊。符合第三条规定里的群租条件了。

上海市综治办颁发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应当认定为群租:

一是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

二是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三是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四是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五平方米;

五是任一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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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7
查到的最权威解释是《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2术语
.....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卧室、起居室(厅)的统称。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
按此定义,客厅、起居室都是居住空间。
那么大家觉得可以单独出租住宿吗?
第2个回答  2018-04-16
错了,客厅是可以的,只要面积不小于12平米,每个房间不超过两人。你自己也发了。是卫生间,厨卫,不包含客厅
第3个回答  2018-04-09
上海市2014年《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里面规定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应当认定为群租:
一是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
二是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三是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四是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五平方米;
五是任一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这规定本身就有问题
客厅显然不属于“原始设计居住空间的房间”
也不应该属于“非居住空间”
比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面积还大的一块空间怎能用一个“等”字来概括
那么客厅只能是“居住空间”
把“原始设计的居住空间”改成一间“居住空间的房间”,有什么错啊?
第4个回答  2018-04-02
上海市《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试行意见的通知》这个规定里说明超过12平的客厅可以分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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