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一个月的工资是怎么算出来的

如题所述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扩展资料: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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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01-03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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