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经济法的案例分析

A公司与B企业签订一购货协议,A公司向B企业支付定金10万,双方并约定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的总价款的30%,即15万。双方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后B企业违约,致使A公司损失8万。A公司遂要求B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计赔偿损失8万、双倍返还定金20万、支付违约金15万,共43万。B企业不同意,交涉不成,A向法院起诉,B企业则以法院可能会偏袒A为由,申请仲裁。问:(1)A公司与B企业关于定金数额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根据你说的30%违约金是15万推算,合同总金额是45万。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所以10万定金数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其一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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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6
申请仲裁必须由各当事人协议决定,有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才会受理,双方协商选择仲裁委员会,如果一方选仲裁委员会,一方选法院,由法院裁决,合同的定金由又方协议,仲裁庭或法院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19
从案情来看,合同的总价款是50万。那对于定金,只要是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即可,超过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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