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6月1日致信于乙,称“拟出售齐白石名画《虾》,价格100万元,须于6月10日前复函”。该信于6月3日到达乙。乙于6月7日复函,决定买此画,信于6月9日到达甲。而甲早已于6月4日获知丙愿以120万元购买,当即致函于乙,表示撤前函。此函于6月6日到达。问:
(1)6月1日的信是要约还是要约的邀请?如果是要约,何时生效?
(2)承诺于何时生效?
(3)要约可不可以撤回?如果可以撤回,撤回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4)本题中要约可不可以撤销?为什么?
(5)甲和乙的合同是否生效?甲和丙的合同是否生效?本案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