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但之后用人单位有要求重新签一份协议!

之前已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里面明确的规定了本人的薪资待遇,但之后公司又借故重新签订了一份协议,修改了合同中的薪资待遇。请问这份重新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当时如果不签,公司会辞退员工,不知道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这种情况是否可依据第一份合同追讨!后来签订的另外一份公司出据的协议是否有效!?同时要说明的是,是否在劳动机关公正,这一点我个人是不清楚的。

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且有劳动局的公证盖章,这样的才生效,如须修改时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以附页的形式签署再到劳动局公证盖章才有效,也就是说只要一经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你不同意修改公司拿你没一点办法,如果辞退你,那必须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有些公司改劳动合同只是为了在以后处理劳动纠纷时能让自己更有利,比如他把你的工资调低,那以后赔偿时就按签订的工资赔.不过公司为了不让员工有太大的反弹,实际工资应该不会按合同这样调了.
当然是依第一份合同追讨,第二份合同只要你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再补充一点,只要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就算签了在劳动仲裁时你一样会赢,因为劳动局不会承认你们私下签字的任何协议!这点对劳动者是非常有利的!不会担心,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合同只签一份是否合理劳动合同需双方各持一份,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签一份劳动合同。合同应是一式两份甚至多份,签订一式一份的合同,如一方对合同进行改动,另外一方很难维权,因而极易引起纠纷,公司只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只要劳动合同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订立了就有效,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单位提供一份给劳动者,如果公司拒不提供,劳动者可以反馈的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是关于公司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吗的相关规定,当劳动关系要确定时,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依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各自保留一份比较好,对于双方来说这是维权的证据,这可是有力的维权证据,因此劳动者不能轻易把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保管,在近几年中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也会在入职新公司后要求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也需要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双方的具体行为,并且也要写明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在双方签订完劳动合同后,合同也需要一式两份,并交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处进行留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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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13
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且有劳动局的公证盖章,这样的才生效,如须修改时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以附页的形式签署再到劳动局公证盖章才有效.
也就是说只要一经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你不同意修改公司拿你没一点办法,如果辞退你,那必须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赔偿.(只要不在劳动法规定的不允许辞退范围内,公司只要进行赔偿,可以随时辞退员工,这样合法)
有些公司改劳动合同只是为了在以后处理劳动纠纷时能让自己更有利,比如他把你的工资调低,那以后赔偿时就按签订的工资赔.不过公司为了不让员工有太大的反弹,实际工资应该不会按合同这样调了.

当然是依第一份合同追讨,第二份合同只要你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
再补充一点,只要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就算签了在劳动仲裁时你一样会赢,因为劳动局不会承认你们私下签字的任何协议!这点对劳动者是非常有利的!不会担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9-12
合同是至少一式两份吧,如果第一份合同你的存底,那第二份就可算不合法。如果没有则你签的第二份合法有效。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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