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宅基地03年村里、划给我,但原住户一直不腾(他98年已划新宅),各种理由一直赖着不走,怎么办?

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时怎么办?

随着经济的发展,宅基地上的房屋在每个家庭中的价值也愈加突显,纠纷也明显增多。笔者作为一名房产律师,接到的案件和咨询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主要集中在:翻建,加建中和邻居发生是否超占邻居地盘的纠纷;共用道路、排水的纠纷;宅基地使用权买卖、互换的纠纷;祖宅遗留的宅基地使用纠纷;分家析产但未登记产生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村委会是否履行宅基地分配的纠;宅基地被征收后产生的补偿款分配纠纷。

那么遇到这些纠纷该怎么办呢?是不是第一时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呢?有一名网友在平台后方留言诉说了他的遭遇和做法!

该网友陈述,他在农村有一个院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他本人名下,他的房屋有两排,其中北侧的房屋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北侧留有南北四五米空地,有一道石头墙形成院落,但该网友外出打工,整个院落并未有人长期居住。直到2014年,该网友发现邻居李某修建的房屋院墙已经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面积,于是,多次出面要求邻居李某自行拆除院墙,退还多占的面积,但李某坚持认为自己的宅基地是从同村村民刘某处购买的,刘某当时提交的建设用地使用证的红线图显示,他现在的院墙在自己的红线范围内。双方互不相让,最后,该网友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明确占用的部分属于自己所有。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提交的各自的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宅基地登记卡,显示二人的宅基地面积互相有重叠的部分,但这就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争议,非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于是裁定驳回了该网友的起诉,该网友经过上诉,二审维持一审的裁定。

现在该网友非常疑惑,不明白法院这样裁定的依据在哪里,也不知道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应先由政府解决,只有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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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09
这种情况是村里一宅批给了两家造成的矛盾,随着宅基地封禁,价值越来越高,人们就更不容易放手,出现的矛盾只能由村里解决,
第2个回答  2020-09-09
现在农村宅基地的纠纷多种多样,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一些人仗势欺人,亲属之间遗产纠纷等等归根到底与村民都是想占多一点儿宅基地面积一纠纷导致农民之间争吵不断。甚至大打出手。这样不和谐的,现象,估计谁都不愿意看到。通常来说解决阶级地纠纷都是按照上面。政策来。最近就一次,确权工作y。都可以根据这个确权顺序按照现能找到的相对来说比较新的资料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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