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国家专项计划毕业后是不是必须要回去

如题所述

报考农村专项计划未签订协议,是可以不用回生源地工作的。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关于农村国家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的实施办法》,农村专项计划,旨在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农村专项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国家“鼓励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也就是说,该办法并未对农村专项计划毕业生必须“回生源地工作”做强制性要求。但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需由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要拟定年度计划。编制部门应在已确认的立项基础上,于每年10月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国家级专项规划报批建议。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拟订国家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于每年12月前报国务院,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基础工作不深入,不能保证在一年内完成上报程序的规划,不应列入年度审批计划。各部门应按照审批计划有序报批。未列入审批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第十五条国家级专项规划报批时,除规划文本外还应附下列材料:
(一)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编制程序、未予采纳的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及其理由等;
(二)论证报告;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国家专项计划不需要回生源地工作。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第二条准确把握专项计划实施目标和工作原则。十二五期间,每年在全国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1万名左右专项计划,以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为主。本科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在本科一批招生的地方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高职计划由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通过专项计划的实施,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引导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水平;鼓励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专项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由国家进行总体规划和统一部署,集中组织部分高等教育资源,紧密结合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相关专业人才的重点需求,定向招收贫困地区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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