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休完辞职要扣回吗

如题所述

年假休完辞职不能扣回。年休假休完,离职时单位要扣员工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单位已经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应不再扣回。

辞职的时候把年假用完了,单位是不应当扣钱的。劳动合同法不支持反扣年假,凡是已经审批了的年假,是不允许再扣除的,即使是离职。但是如果扣钱的原因不是因为年假,而是因为员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扣钱是可以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辞职年假没休完补偿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休年假,而劳动者离职后有未休完年假的,劳动者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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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条件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职工在不同企业之间流动的就业的,连续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能间断,也就是说在适用同时需强调“连续工作”必须是无缝对接,即劳动者在进入新单位时工作日不能间断,否则不适用该款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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