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亚杰道德发展的四个阶段

如题所述

根据认知发展阶段理论,把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即无律阶段(0—4岁)、他律阶段(4—8岁)、自律阶段(8—10岁)、公正阶段(10—12岁)。

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早在20世纪30年代,依据精神分析学派的投射原理,采用对偶故事对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进行了系统研究。

1.无律阶段(0—4岁)

又称前道德阶段。此时儿童还没有道德意识,不会把自己和外面的世界分开,没有自我意识。这一阶段的儿童由于认识的局限性,还不理解、不重视成人或周围环境对他们的要求,在游戏时,规则或成人的要求对他们还没有约束力,只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执行游戏规则,所以这一阶段又称为单纯的个人规则阶段。皮亚杰认为,促进儿童和同伴之间形成合作关系,是使儿童摆脱这种自我中心的唯一方法。

2.他律阶段(4—8岁)

又称权威阶段。遵从成人的规则;从行为结果去判断行为好坏,不考虑行为动机。比如,他们会认为无意打破10只玻璃杯的小孩比故意打破3只玻璃杯的小孩坏,因为后者打破的更少——这是因为他们现在还不会从行为的动机出发去判断行为本身,只单单是从行为的结果看哪个更糟糕。 这个阶段的儿童认为,应该尊重权威和尊重年长者的命令。一方面,他们绝对遵从成人、权威者的命令;另一方面,他们也服从周围环境对他们所规定的规则或提出的要求。皮亚杰把儿童绝对驯服地服从规则要求的倾向称为道德实在论。他指出,此阶段成人的约束和滥用权威对儿童的道德发展是极其有害的。

这个阶段类似于科尔伯格的习俗水平——遵守外在规则。

3.自律阶段(8—10岁)

又称可逆性阶段。这个阶段类似于科尔伯格的后习俗水平,此时的儿童不是盲目遵守成人的权威,而是自主地用自己的道德认识去判断,有一定的规则意识,有自己内在的判断标准。而且会从行为动机出发去判断。这个阶段的儿童不再认为成人的命令是应该绝对服从的,道德规则是固定不变的。他们认为,道德行为的准则只不过是同伴之间共同约定的用来保障共同利益的一种社会产物。因此,规则已经具有了一种保证相互行动和相互给予的可逆特征,规则面前、同伴之间是一种可逆关系,我要你遵守,我也得遵守。判断好坏的标准不是以权威而是以是否公平作为判断行为好坏的标准,认为公平的行为就是好的,反之就是坏的。由此可见,儿童的道德判断已经开始摆脱外界的约束,并具有自律道德水平的初步萌芽。

4.公正阶段(10—12岁)。

这个阶段,儿童的道德观念开始倾向于公正。皮亚杰认为,当可逆的道德观念从利他主义角度去考虑时,就产生了关于公正的观念。公正观念不是一种判断是或非的单纯的规则关系,而是一种出于关心与同情的真正的道德关系。也就是说,儿童不再刻板地按固定的规则去判断,在依据规则判断时隐含考虑到同 伴的一些具体情况,从关心和同情出发去判断。皮亚杰认为公正观念是一种高级的平等关系,这种道德观念已经能够从内部对儿童的道德判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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