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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方式真实案例
国际结算
的
案例
答:
案例
1 D/P远期付款方式的掌握 案情 X月X日,我国公司同南美客商B公司签订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双方商定采用跟单托收
结算方式
了结贸易项下款项的结算。我方的托收行是A′银行,南美代收行是B′银行,具体付款方式是D/P 90天。但是到了规定的付款日,对方毫无付款的动静。更有甚者,全...
实验项目:
国际结算
中的汇款、托收
案例
答:
1990年6月,我国天津P企业与来往多年的客户英国N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出口一批货物,合同金额为$1,000,000.00,合同规定P企业于7月15发出货物,采取货到付款
结算方式
,货到后20天付款。7月15日P企业将货物由天津港发出,8月15日货物抵达。直至9月20日,我国P企业仍未收到货款。据查,N公司已于8月30...
国际结算案例
分析:我国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澳洲某国出口鲜活品一批,双 ...
答:
本中信用证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
方式
下,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证下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不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而是开证申请人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只要开证申请人不承兑,开证行就强以此为由拒付。因此,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我方失误在于收到信用证后,对我方银行提...
求一个
国际结算
中托收的
案例
,最好是D/P
方式
和D/A方式的选择!
答:
案例
:某年4月某托收行受理了一笔付款条件为D/P at sight 的出口托收业务,金额为USD100000,托收行按出口商的要求将全套单据整理后,打出托收函一同寄给了美国一家代收行,一星期后委托人声称进口商要求委托行将“D/P at sight”修改为“D/A at 60 days sight”,委托行在强调D/A的...
国际结算案例
分析
答:
受益人的交单日期是二月十日,但加上途中的快递时间,开证行到十八日才收到,既然信用证规定的是开证行收到单据的时间,这是受益人的疏忽。(在没有注明的情况下是按快递投递日期算,开证行这样的写法属于软条款因为不在受益人的控制范围之内,但既然开证的时候你没有提出异议,那就得以这为准)...
国际结算案例
答:
1、受益人交单迟于信用证规定最后期限的原因,不是受益人
实际
迟交,而是因为议付行收当地台风的影响没有开业,且受益人在银行停业后开业的第一天就做了交单,因此,这本不应该成为议付行做不良批注的理由,即议付行应该按照受益人按时交纳处置。而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惯例不熟悉,以致被议付行做了不良批注,...
国际结算案例
分析 我方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公司签订出口某商品的合同...
答:
货物运抵德国后, 该外国公司提出, 虽有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 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 卖方应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 因此要求每长吨减价6 英镑。我方某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 而仅规定了凭规格交货为理由, 认为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因此不同意减价。于是, 德国公司请德国某检验...
国际结算
案例
分析
答:
真正理解信用证的定义。其实,在
实际
操作中,即便是用“二级品”装船,价格按三级货计收,那么,在发票上也必须注明”三级红枣“,即必须与信用证上的货描一致,这样操作即不会出现本
案例
的结局,而达到本案例的受益人想要达到的目的——用二级红枣替代三级红枣装运,并利用该信用证安全收汇。
国际结算案例
答:
所以,
案例
中卖方虽然发了货但是单据日期(5月10日)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不得晚于4月15日),属于典型的单证不符,买方B公司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这也就决定了买方修改的仅仅是买卖合同,而信用证并未被修改。所以开证行不可能接受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更不能付款。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我认为...
国际结算案例
分析,急求答案啊,谢谢谢谢!!
答:
此
案例
中的出口商面临的风险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即受益人如果交单不符,则会遭到开证行的拒付,而因为1/3正本提单已在开证申请人手中,看似有货物被提走的风险,但是,因为是信用证
结算
,即这是信用证的规定,如果发生开证行拒付,而开证申请人提走货物的情况,可以追究开证行的责任——因此,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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