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需要自己交部分社保。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机关工作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准则改革的决定》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扩展资料: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的一些注意事项:
1、在此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在此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3、在此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4、在此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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