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光跃,男,现年27岁,汉族,中师文化,罗平县罗雄镇人,家住罗雄镇建国街,现为环城乡在编教师。
惠光跃同志以原罗平第三中学副校长钱再忠“用人之短——用工作整人”为由,多次向县、地、省,直至中央上访。教育局已将惠光跃的有关情况向县、地、有关部门报告过,为了使各级有关机关能妥善解决惠光跃的上访的问题,现再将惠的情况如实上报:
惠光跃同志一九八二年七月毕业于曲师罗平八班。毕业前,惠参加培训了一学期的英语短训,毕业后,被分配到罗平县第三中学任教。该校将其分任初中一年级的英语教学工作,一学年度结束,地区组织初中英语教师(学历不合格者)的教材教法过关考试,惠考试未及格。一九八四年三月,学校将惠送到曲靖脱产进修英语半年(本人说是三个月)。九月回校仍上初中英语,不久,惠因病请假休息至1987年8月。
一九八七年八月本人到罗三中要求上课,学校考虑到惠的身体尚未痊愈,难以胜任教学工作,但又鉴于惠有英语的一技之长,仍安排他上初中英语课。
上课不到一个月,学生反映强烈,要求学校改换教师。学校多方帮其改进教学教法,又做学生工作,无效果,就跟惠交换意见,准备改任体育课,惠当即表示同意,并说:体育课不是会打球就能上。于是学校安排惠上体育课,没有上多久,学生意见大,最后,每当惠上体育课,学生就跑了只剩五、六个人。
考虑到学校的教学工作,也考虑到教师威信等诸多问题。一九八八年八月新学年开学前,学校研究决定将惠安排在教务处工作,并事先征得惠的同意,八月三十一日在全校教师会上宣布各教师的分工时,惠又提出不到教务处工作。
会后,经学校领导做工作,九月五日惠到教务处上班,但带着古汉语和笔记本。教务主任李志坤安排他的工作,他不干,说:“我到教务处工作就是看这本书(指古汉语)。”自九月五日至九月二十二日均如此。书记、校长及教师做了多少工作无效。九月十九日,副县长王开铸同志、教育局副局长到三中得知此事,又给惠开导、教育、批评,仍无作用。
九月二十三日学校领导将此情况向板桥镇党委反映,九月二十四日镇党委批复:惠上班不做事,如每月超过十五天,扣发一个月工资。虽然镇党委如此批复,学校仍继续做工作。镇党委批复下达后,惠于十月十五日离校至十一月二日回校。罗三中将此情况向教育局反映。
惠返校后,十一月十日,教务主任李志坤又再次找惠做工作,并安排惠搞刻印,惠说他不会刻,李说:“不会刻么就帮助印。”并说:“分工负责,那个工作失误自己负责。”惠说:“我不干就不存在失误,也就不负责。”
十一月十一日,惠到教育局,局长马玉朝同志接待了他,听了惠的反映后,建议惠把工作和对工作安排有意见分开,对工作安排有意见可以反映,但不能因为自己有意见而不干工作,这是不对的。十一月十二日,马玉朝同志再次对惠做工作,要求他有意见应边工作边反映,要在做好工作的前提下反映自己的合理要求。本人答应速返校工作,工作不几天,十一月二十四日后,惠又不到教务处工作。到十二月六日晚上,罗三中宣布考勤,惠在不上班这段时间为旷工,以后,惠就离校,未到校上班。
经多次做工作,惠光跃仍是不正常上班工作。罗三中根据考核情况,依据教育局《教职工管理条例》及镇党委的批复,对惠不上班的时间扣发了他的行政奖及工资,扣发的具体情况是:
88年9——10月因旷工而扣发每月行政奖20元,共扣发40元;11月通过做工作到教务处上班,11月份工资奖金全发,本人已领取;88年12月份及89年1月份未上班,只发给生活费分别为37.25与37.75元,同时扣除所用电费19.8元,又发给88年度福利费15.75元及行政节支奖50元,但本人不领;89年2月份假期视为上班,发给全部工资及行政奖等(在四月份补发,二月份造册只发32.25元),本人已领取;89年3——7月新学期开始,惠仍未到校工作,故只发生活费为:3月份是38.65元,4月份是32.25元,5——7月份各为35.45元。以上7个月,惠共未领取生活费、福利费、增收节支奖等费用为298.05元。89年8月份工资全发(假期),本人已领取。
惠光跃同志对罗三中安排他在教务处工作是用其所短,而未用其所长,有意见,导致长期不工作,教育局领导对他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1989年3月10日,专为扣工资的问题,惠找到局长马玉朝同志,马玉朝同志又将罗三中校长钱再忠请到教育局,在惠也在场的情况下,三对面交换意见。
当时,惠说:“学校用我之短,所以我不工作。”钱说:“分工是按本人的教学情况,工作实绩和学校工作来考虑的,对教师的管理,必须按管理规定和镇党委的批复办事。希望惠光跃马上回校工作。”第二天(3月11日)惠又到教育局,马玉朝同志又给他做工作,惠光跃说:“象这样挨钱在一起,无法工作,要求调动。”
马玉朝同志叫惠写调动申请,惠没有写。4月25日,惠又到教育局找马玉朝同志,再次口头提出要求调动工作,并提出调工作的三条要求:第一条,不到小学;第二条,不到农村;第三条,自找工作。马玉朝同志当即答复说:“进城不可能,只能在环城考虑。”当时,惠说:“好嘛,你们考虑。”
到8月份教育局研究人事调动问题时,就将惠调到环城乡安排工作。在调工作前,89年3月23日惠的父母到教育局找马玉朝,马又叫他们做惠光跃的工作,他们也提出调动惠光跃的工作问题,马玉朝同志说,还是做惠的工作,首先必须先到罗三中工作,调动工作的问题,待学年结束再考虑,同时建议他们到三中找钱再忠协商。
惠光跃调到环城乡中心学校后,该中心学校将其安排到普妥小学任教。惠分配到普妥小学工作一年余,长期跑早晚,对学生不管教,工作责任心不强。他所任小学一年级的语文、数学两门课,学年度统考,平均分为个位分。
本人理由是:教小学一年级要求教师会说儿童话,懂儿童心理,根据我的个性,儿童话我天生不会说,儿童心理我只会看书学习,纸上谈兵。由此而造成当地干部、群众意见大,要求调换教师。
惠光跃同志为了能尽快解决其回三中重任英语教师的问题,为了不再误人子弟,遂于1991年3月8日向环城乡中心学校写了一个“建议书”。该建议书称:“由于马玉朝(教育局局长)、王开铸(副县长)做事不从工作出发,只顾争权夺利,使罗平县的教育越来越混乱,直至他们自己无法收场的地步。这种情况,我向罗平县有关部门反映半年之久,未能解决。现在,我决定把我在环城乡的工作放下,去请求上一级领导解决问题。为了说服众人,我建议从一九九一年三月份起停发本人工资。”
九一年六月份,惠光跃同志向环城乡中心学校领导同志要求安排他的工作,学校领导将此情况向环城乡政府汇报后,经乡政府同意,照顾性地将他掉到距家较近的幸多禄完小工作。调动工作通知后,惠于九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到该校报到,又当天返回家中,至今未去上课,也未给该完小负责人请假。环城乡中心学校再次从九月份起停发惠的工资。
以上即为惠光跃同志信访和上访的实际情况。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