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哪些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以及哪些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是简答题

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果是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涉及到犯罪行为的,则不适用当场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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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5
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2、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都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3、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24
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有三种:
1、罚款20元以下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
第3个回答  2011-10-25
罚款20元以下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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