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耕地确权存在争议该怎么办?具体见补充说明

在农村土地第一轮承包时我现在耕种的一块土地是被别人的承包的而且在证书上也有登记,可在第二轮承包时他没有承包,土地一直是以无主的形式由我耕种到现在,现在要确权时他想把土地确权到他名下我又想确权在我名下,村委会的意思是这块地有争议让我们俩家商量,我不同意,现在该怎么办?

最好还是协商解决。从证据上看,对方更有利。所谓的无主地是不存在的,这地从法律上看,属于对方名下的承包地。当然,对此主张你可能不服,那么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是你名下的承包地,事实上,你长期耕种,并不能证明这个地就是你的承包地,这是二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你能提供曾经交过农业税费等证据的,那就能充分证明你是实际的承包人。

法条链接:《农林土地承包法》

1、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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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01
这要看现在这块土地的性质是什么,如果是按照村里的机动地让你耕种,那么土地还是属于村里的,如果你也是本村的村民,却没有分配土地的话,按照“是谁的就发给谁,谁在使用就发给谁”的原则确认,你应该可以得到土地确权。
具体说来,农村土地所有权,是谁的,就发给谁,比如是行政村所有,就发给行政村;是村民小组所有就发给村民小组;是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就发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土地承包权,谁承包的,就发给谁;农民承包地土地,经过土地流转,是谁在实际经营,就发给谁。
农村土地确权的概念。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土地确权的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a、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b、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c、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d、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e、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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