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你对法律的观点看法,选其一回答,八百字,谢谢

1、罪与非罪的界限有哪里?(或:犯罪构成的标准是什么?)
2、谈谈你对“疑罪从无”的理解。
3、客观事实与裁判事实有何不同。(或:影响裁判事实形成的因素分析。)
4、裁判事实的成立标准在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中有何不同?
5、从第一轮投票的一位公民反对对富二代定罪到后来的十二位公民一致同意富二代无罪的经过,谈谈你对法律的理解。
6、如何理解“证据是诉讼之王”这一说法?

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社会危害性是一切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的共有的特征。社会危害性的有无是区分违法行为与合法行为的重要标准,但据此无法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分开。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重要的部分,其社会危害性程度要重于一般违法行为,因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
(二)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既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也是划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基本界限。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只讲社会危害性而不看刑事违法性,就会导致罪刑擅断主义。不过,如果只讲刑事违法性而不讲社会危害性,也会掩盖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陷入法律形式主义之中。只有当一个行为既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违反刑法规范,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具有刑事违法性,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刑事违法性与违法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违法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既包括刑事违法,也包括治安行政违法、民事违法、经济违法。违法并不都是犯罪,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违反刑法规范的程度时,这种行为才被认为构成犯罪;刑事违法与一般违法的区别,实际上是罪与非罪之间的区别。
(三)应受刑罚惩罚性
应受刑罚惩罚性以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为前提,行为如果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自然不应受刑罚处罚。同时,应受刑罚处罚性是对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的评价。不需给予应受刑罚处罚评价的行为,不可能是犯罪。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紧密结合,缺一不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基本的属性,反映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说明了国家将一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以刑罚惩罚的理由,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揭示了犯罪与刑法的关系,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中罪刑法定的基本要求,表明了犯罪的法定性。应受刑罚惩罚性反映了犯罪与刑罚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法律后果。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缺乏此基础,行为不但不会在刑法上规定为犯罪,而且也无需在刑法上作出评价,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由此便不能存在。但如果没有刑事违法性的法定量化,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就没有衡量的尺度。而如果没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便失去最终的归宿,也难以显示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在法律后果方面的区别。追问

是针对第一个问题对吗

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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