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刚怀孕的孕妇,还在试用期领导找我谈话为了娃娃健康让我离职,名义是劝退,实质就是不要我了?

娃娃是上天给的礼物,我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就来了,而且因为人员不足,我还被安排上夜班,我们夜班时间是从下午5点半到第二天早上8点,由于时间太久,而且还是站立的工作,我跟领导申请上白班,不料却劝我离职,说为了娃娃的健康着想,我该怎么维权,申请停薪留职可好?之后还能享受产假以及国家的生育补贴吗?

Q1:三期内的女员工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被辞退?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并非万能的保护伞。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适用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解除: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怀孕女职工如果符合过错性解除的相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

Q2:三期内的女员工解除合同,该怎么赔偿?

1、劳动者自己辞职:如果是劳动者自己单方面解除合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如果是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三期期间不得以非过失过裁员来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法,对违法解除的应支付赔偿金,即2倍的经济补偿金即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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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09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
第六十一条 【孕期劳动强度限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你一定不要自动离职,单位就是想不承担责任,你自己要走,那单位就不会给任何经济补偿,如果自动离职,社保就中断,以后住院医药费都 报销不了,生育补贴更不用想了,你可以去医生这里开证明,站立的工作安排上夜班是可以换岗位,也可以请假的。你现在不要怎么维权,正常上班,去医生这里说明情况,开个证明来交给公司,看他们怎么行动,违反劳动法是要付代价的。
第2个回答  2019-10-25
领导说的话其实很委婉了。
意思就是让你自动离职。
说为了娃娃好也只是顺带的。
当然,背后的意思就是不想承担你在孕期和产假、哺乳期的责任和费用。

维权?这个怕是不好弄,毕竟你还在试用期,到时候领导一句话:试用期不合格,不予签劳动合同。
你不还是没法。
如果能够申请停薪留职那当然是最好的,但也无法享受产假什么的。唯一的优点是领导批准了之后,你能够保住这份工作,以后还能回来上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0-26
1根据劳动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女性在三期期间,只要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开除。
2用人单位对你进行劝退有凭证吗?你可以带上证据,去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二倍工资的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19-10-25
申请停薪留职,照常享受产假与生育补贴,这是国家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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