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求法医人士解答~头后部伤口3.5厘米 眉三角口1.2、1.7 右耳撕裂3.5公分伤情鉴定的话定什么伤~谢谢

急求回复谢谢~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五条规定: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所以,不够轻伤,应当定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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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3
您好!根据您自己测量的长度,无论是头部伤口、面部累计伤口均不能构成轻伤。
第2个回答  2011-10-24
我不是权威人士,但是可以帮你解答一二。

这有一个前提,你说诉属实,你所描述的均为创口(创伤深达皮下),并由标准比例尺测量,而非是对创口的主观判断和病历记载。

你头部 共有四处创口 其中 明确的头皮创口 为3.5cm;颜面部创口 为2.9cm 。
1、右耳撕裂伤,3.5cm,如果该创口在耳前,这属于颜面部,那么颜面部累计创口 达6.4cm,属人体轻伤范围。
2、如果该创口在耳后,那么该创口属于头皮创口,那么头皮累计创口达 7.0cm,如果此创口为钝器所致,那么属于轻伤范围,如果为锐器所致,则属于轻微伤范围。
3、在某些地区有自己的司法解释,比如头皮、颜面创口有没有累计最大长的说法。还是单纯比照轻伤标准五十一条。

最后,本回答仅供参考,仅代表本人个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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