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关系:母亲的男朋友(王)和女儿的男朋友(杨)发生冲突。
事情经过:
2007年8月1日由于当天中午王找朋友出去喝酒,后晚上继续喝酒到8:30分左右,回到家中,母亲,王,杨,我均在家里,王在卧室和母亲挣执,并辱骂杨,杨过去询问:王叔你什么意思? 王:没什么意思,我就他妈骂你,踹杨一脚,杨跺过,杨便一气之下,拿起小锹和王撕打起来,王左眼上方被打伤,杨头部被打淤血,王急时去医院治疗,伤口缝4针。回来家中后,王继续辱骂杨,一直持续到3个半小时左右。后10日内一直治疗,直到医生说眼睛没有事,皮外伤,而且吃点消炎药即可。在这期间,家里亲属一直劝解,可王不听,一直要求杨所培5000元,或是打110,于8月10晚,杨借了1000元给王,王没有表明收或是不收,吃完饭后,杨与王商谈此事该怎么结束,结果王还是咬定培尝5000元少一分就一分也不要了,并且说:我该走还是走,还得回来,我出去后,你杨还是你,我王还是我,以后发生什么事就不好说了。于是杨看协商不能解决,就在当晚11时左右投案自首,派出所民警给予调解,王不同意,于是派出所给予双方5天拘留处罚,8月15日出来后,杨亲戚来调解(父母不在身边)不成功,王一直要求去法院起诉,请问法院会给予如何处理此事?会不会判刑,罚款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