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到外地医院生育,需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异地生育申请手续。批准后异地生育的,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和生育津贴)不受影响。
2、在外地分娩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分娩后规定时间内由单位凭《异地分娩申请表》、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收费明细单、《报销表》、《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向参保当地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核定。
扩展资料:
异地生育险报销程序:
1、根据江夏劳保局的有关规定,若学校有参保职工怀孕,在怀孕5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组织人事处报案(即领取《武汉市江夏区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武汉市江夏区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并由组织人事处到江夏劳保局备案。未报案者,不能报销生育保险。
2、江夏劳保局只和以下单位达成了协议,受理在以下医院的报销事宜:
江夏区的定点医保医院;武昌:陆总、附一、中南;汉口:协和、同济暂时与省妇幼没有达成协议,请大家慎重选择在省妇幼生育。
3、报销单据:
①出院小结。
②发票。
③门诊发票及对应报告单。
④住院结算总清单(①-④项提供原件,江夏劳保局审核后不再返还,如个人需留存请先复印再上交)。
⑤结婚证。
⑥婴儿出生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险报销标准
异地生育险报销需要什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