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有没有权力不通过当时人提起行政复议,自行纠错?

就是说公安机关对于事情的处理结果,已经发现问题了,不可以自己纠正错误,而不要进入复议程序??

公安机关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没有权利提起行政复议。

其发现自身行为有错误时,可以自己纠正错误。

即便是由行政相对人提起了复议或是诉讼,公安机关仍然可以纠正自己的错误。

但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不得再自行收集证据并依收集的证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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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8-22
行政复议法中规定了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以我认为,公安机关不属于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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