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保护植物资源

如题所述

加强立法针对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调精准保护,突出防御性保护、加强野生植物防御性保护、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加强立法针对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在野生植物保护方面一直没有出台专门法律。因此,结合国外野生植物保护经验,建议加快建设野生植物保护母法:明确立法宗旨和保护对象范围,保护对象除植物本身外,还应涵盖其生存环境,并将其纳入生态红线范围;
确定详细的管理和责任机构,建立部门机构协调机制,避免权责不清、互相推诿;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在《宪法》中强调野生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在《刑法》中加重相关违法行为的量刑,扩大违法行为至野生植物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和消费。强调精准保护,突出防御性保护。
首先,设置植物分级登录制度,针对植物性状、分类、生存环境等确定植物保护的优先顺序。对于已经“灭绝”的物种,决不放弃寻找的可能,出现一株保护一株,并建立基因库系统。
对于珍稀濒危物种重点保护,可参考大熊猫保护模式,采取集中就地保护、局部异地保护,建立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基地。对于还未列入濒危目录的植物,由各地方确定其是否列入重点保护物种,设置地方性法规。
其次,加强野生植物防御性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原生地”“天然生长”“濒危”“稀有”4个词汇限定了野生植物的保护范围。如果希望更好保护野生植物,应将保护范围扩大到非原生野生植物、后天人工培育濒危野生植物、地方珍稀野生植物及野生植物制品。
对于还未列入濒危重点名录的植物,我们也要建立对应的防范机制,适时、适当地采取人工培育满足市场需求,坚决打击乱采、滥砍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非法贩卖、流通野生植物人员,扭转“先破坏后保护”的模式。壮大森林公安实力,加强保护队伍建设。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可从以下3点出发:理顺管理机制,促进执法规范。
建议在《森林法》中扩大对森林公安办理林业行政案件的权限,让森林公安机关作为执法主体独立办案,强化执法力度,确保执法效果。加强森林公安素质建设,吸纳高学历高能力人才,在领导干部中强调野生植物保护重要性,加强基层执法队员的培训工作。落实职业保障,提高执法队员向心力,包括合理布置警力,提高民警待遇。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保护意识。野生植物多分布于边远地区,当地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不少居民对珍稀野生植物缺乏概念,认为“地上采的、无人管的就是私有财产”。因此,要向广大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群众普及野生植物保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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