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近日,家住县城的朱先生想在县城开一家药店,但不知道开药店有哪些具体条件,如果满足条件,需要办理提供哪些证明,办理哪些手续?
      为此,记者咨询了县行政审批局市场主体设立科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在主城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要求: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具体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质量负责人、第二药师具备药学专业初级技术职称,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如经营范围包含中药饮片,还应当配备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简单来讲,主城区的单体零售药店,至少配备2名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名为执业(中)药师。
      (二)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三)具有与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等。店堂面积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同一平面上的连续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
      (四)具有能对药品购进、验收、销售、储存等环节进行管理的计算机系统。
      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第一步,办理《营业执照》。第二步,取得《同意筹建通知书》。第三步,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营业执照的办理,需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主体资格证明)和住所使用证明等。
      (二)药店筹建的申请,需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申请人、拟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企业负责人、拟任质量负责人、拟任第二药师材料,营业场所的地理位置示意图、平面示意图,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和租赁意向协议等。
      (三)药店筹建验收的申请,需提交:《同意筹建通知书》,设置药品零售企业准确经营地址及示意图,店内药品分类图,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合同,企业负责人聘用合同,质量负责人不少于1年期的聘用合同,第二药师不少于1年期的聘用合同,全体从业人员名单一览表,验收、养护人员及营业员的学历证明及健康证明,药品储存设施目录、设备目录、GSP软件安装证明,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各类台账目录、表格目录等。
      材料齐全,通过现场核查,符合开办要求,经过5天公示无异议的,即可完成审批取得许可证。
      以上证照的申领,均可在县行政审批局窗口咨询和办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