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代收定金转交房主是否合法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定金 是在 合同订立 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以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 债务人 履行 债务 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 定金罚则 ”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旨在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适用于合同订立的双方或 债权人 与债务人双方,且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对于 购房合同 而言,定金双方指向的是房屋买卖的双方,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够按时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 购买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定金是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房地产中介作为居间人,并非 房屋买卖合同 的当事人,其无权与 买卖合同 双方签订 定金合同 或向任何一方收取定金,在并未取得卖主授权的情况下,其收取定金是一种越权行为。 《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客观: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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