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协商不一致,单位强制解除合同违法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在 符合法律规定 的前提下,协商一致 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避免产生劳动纠纷。双方就补偿等一系列问题达成一致,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对其他员工产生不好的示范作用。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劳动都 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协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劳动者有辞职的想法,用人单位应尽量让劳动者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或者在离职的审批表中,写明是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协议。 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要进行书面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尽量先协商,双方基本达成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 不可以直接发书面解除通知,如果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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