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五条禁令的六个严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2

一、严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的配偶,子女在其管辖的地区从事消防工程施工,检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预消防工程的招标评标活动;
三、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企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和品牌;
四、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或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拉赞助以及强行征订消防杂志,征集广告;
五、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吃、拿、卡、要;
六、严禁违反规定干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对违反上述“六个严禁”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或降职等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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