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在线咨询:法医鉴定是以原病历为准还是以治疗后为准?

本人于今年5月31被人打伤左眼,当时诊断:眉弓骨折,腮板多发骨折,颧骨骨折,当时法医鉴定为轻伤并9级伤残,现被告不服要求再次法医鉴定,于10月12在省人民医院法医中心作CT,后CT示眶骨骨折,请问各位专家这该怎么办?我想再作CT 有意义吗?
CT结果与原来两次(在不同医院)CT诊断明显不同,这该怎么鉴定,还是愈合了或原来错了?迷茫中

第一,伤情鉴定应以受伤当时的病历资料和CT检查为准,治疗后CT检查情况只能当做参考。
第二,被告时隔近5月做CT出现眶骨骨折,其证据作用不大。原因为:5个月的时间太长,期间是否另外受伤很难判断,所以一般不能判断其眶骨骨折是当时受伤所致。即使拍片结论为陈旧性骨折,也符合5月31日受伤的影像学特征,也不能断定为5月31日受伤所致。如果他受伤当时没有病历资料和CT片,那么不能单独拿一张10月12日的CT片就做出鉴定结论的。
第三,CT结果不同,可能存在漏诊的情况。假如是愈合了,更能说明骨折是当时受伤所致,不比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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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3
您好!鉴定过程中法医会对您先后的CT片进行复阅,必要时请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后定是否有骨折,CT报告仅作为鉴定参考,以片子为准。如果有需要鉴定过程中会要求您再拍片。
此外,即使骨折愈合了在CT中亦应能够看到骨折愈合后的表现。
九畴司法鉴定咨询服务。
第2个回答  2011-10-17
以治疗后的鉴定为准。而且在诉讼中一般也是病人治疗后才能评残的。
第3个回答  2011-10-17
kk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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