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6-11-26
以下为节选:
按照《住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住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年6月2日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年度(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本调整住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年7月1日起,本职工住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年月平均工资。
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公积金缴存基数。
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公积金缴存比例
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公积金、补充住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年度相同。即,住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住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住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年度住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职业者的住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元。
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公积金权益,年度住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职业者的住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可,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