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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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因公司流动资金不足,以个人身份向黄某借款,但在借条上仅一股东王某签订名字,现到期未归还借款,后经多次催促,另一股东路某也在该借条上签字。
现查清该签名股东的老公有套房产,但是仅享有永久居住权(从村委会购买的楼房)。

1、问王某个人对外所付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2、问能否以王某、王某老公、路某为被告?

3、能否申请保全王某老公的房产(婚后取得)?
三个债务人是否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个我知道了。

1、遭遇欠款不还的纠纷,建议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8-19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既要考虑保证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财产权益的实现,又要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诉讼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限于请求的范围,指保全的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请求保全的数额基本相等。比如,甲欠乙10万元人民币,乙为了防止甲转移财产,只能申请保全10万元的款项,而不能将甲在银行的100万元存款全部冻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指保全的财物是本案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比如,关于一幅字画的所有权争议,不涉及房产问题,应当就该字画申请保全,不应申请保全被申请人的房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当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以免因保全措施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措施,以及清点被保全的财产,责令被申请人保管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清点过的财产,被申请人可以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毁损和隐匿。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以免被冻结财产的人到银行提取存款而发生顶帐。

你不说清楚点还真没法给你回答~

连带责任是有的~不过
他们是股东么~如果是正规的成立公司的方式.
仅仅以出资做为限度

如果王是以她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入股,她老公名下的房子也是会受到影响,但是赔偿的话是以债务数额为限制的

这还是个详尽程度的问题
你不说债务数额的话
建议很难做出的

参考资料:http://www.ndcnc.gov.cn/datalib/2003/LawKnowledge/DL/DL-179500?searchterm=%E6%B0%91%E4%BA%8B%E8%AF%89%E8%AE%BC

第2个回答  2007-08-19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所以,是否属于共同的债务 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所以 认定为是共同债务的 就可以向夫妻任何一个为被告 要求其还债

  3在合同法里面有财产保全的解释,就是“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为了防止它的财产因为债务人某些不当的使用或者抵押之类的而失去原有的价值,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的,所以你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的行为对你造成了损失,才可以,如果没有,或者申请错误,比如申请保全的范围扩大,或者标地有误,而债务人又因为你申请没有办法合理动用该财产,对他造成了损失,那么你应该赔偿。

  所以你应该按照具体情况来考虑 否则是要赔偿损失的

  还有疑问的话 可以补充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08-20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为债务人设定抵押权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之后,对于债务人享有追偿权。其追偿权从其财产为债务人清偿债务之日起开始,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其追偿的范围包括:(1)以其抵押物为债务人清偿的债务金额;(2)从清偿时起的利息;(3)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以抵押物变价为债务人清偿的,且判决书、调解书明确债务人应将该债务偿还该第三人的,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可以依据该判决书。调解书向作出判决书、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第4个回答  2007-08-19
1、问王某个人对外所付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是。但是在实践中除非是离婚,一般只能先找债务人来要求权利。
2、问能否以王某、王某老公、路某为被告?
:如诉讼只能是王某、路某,在执行阶段,可考虑执行有关王某的财产。
3、能否申请保全王某老公的房产(婚后取得)?
:可以。
问题补充:三个债务人是否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一点没有意义,王、路肯定是连带责任,但王的老公,一般不能直接涉及到案件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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