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公司签,属于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属于公司资产的一部分。
我理解你的问题是,退股时没有把这笔“应收账款”考虑进去,还有没有办法要回来。
我认为有难度:
1、你说的退股,要么是公司进行减资,回购你的股权,要么是其他股东,购买你的股权;
2、关于退股的价格,一般是商定的,也就是你需要事先认可。而你作为公司股东,在法律上一般是推定你知道公司的财务及运营情况,因此这时候的商定价格,是推定你在知晓公司财务信息的前提下认可的;
3、比较特殊的情况是,你可以举证出,购买你股权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他隐瞒了公司的财务及资产信息,你退股的价格是基于重大误解而产生的。
同时,目前没有超过3个月,则依照《合同法》你有权以起诉方式撤销或变更合同或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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