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的三大表现是什么?

如题所述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贯彻执行。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依靠民主集中方法实现集体领导,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思想。陈云同志曾经深刻指出,没有民主办不好事,没有集中办不了事。准确把握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使二者有机结合,是保证党委正确实施决策,实现集体领导的基本手段。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应该集中的不集中,在上者叫做失职,在下者叫做专擅,应该分散的不分散,在上者叫做包办,在下者叫做无自动性。所以必须把握好民主和集中的度,使民主在集中指导下得到充分的发扬,集中在民主基础上得以很好的体现,达到对立统一,相得益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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