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侮辱我人格,我先动手打了他,他报警了算谁的责任?

对方侮辱,谩骂我,还动手,他把我推到了,他自己也摔倒,结果骨折,谁的责任大

第1个回答  2021-01-07

当然是你的责任啦,对方摔倒骨折也是你推他所致。

如果对方是损伤达到轻伤二级以上,你涉嫌故意伤害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即使是轻微伤,可以治安拘留的。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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