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并扬言要反告我,让我负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1、6月23日入职,10月14日离职。试用期1—3个月,工资试用期2500,转正3000。每个月的15日发结算到上个月底的工资,实际押了半个月工资。9月15日开始拿全额工资,但没有保险。
2、职位是执行主编,负责一本年刊的整个项目。招商部分实际是业务部负责,但迟迟招不上来,才要求我将此部分按照招商内文自己完成。没完成部分是招商部分的20多个艺术家版面和40个公益企业版面。
3、9月中旬向人事部以及编辑部主编口头申请离职。10月14日,人事部及编辑部主编主动找我谈离职细节,补写书面离职申请(申请时间为9月15日,10月15号同意离职),随后办理了离职手续,并签了离职合同,盖有公司公章。但10月15日至今未拿到9月1日至9月30日整月工资和10月1日至10月14日被押的半月工资。
4、10月14日正式离职,10月19日早9点入职新公司,10月21日晚8点,原老板邮件形式要求我回去完成招商部分的工作。并以此为借口拖欠工资,同时讲明所造成的损失将由我负法律责任。

关键词:没有保险、招商未完成、带公章的离职合同、拖欠工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

PS:
1、书面离职申请是10月14日补写的,在老板那里,我无法提供该书面离职申请的证据。
2、工作内容都是口头约定,“招商未完成由我自己来写”是在项目快完成时口头约定的,之前并不是约定由我负责。无法提供工作内容的书面证明。

请问:
1、我请求劳动仲裁的结果会不会因为那未完成的招商部分工作而判定我败诉,并给予公司经济赔偿呢?公司的经济损失是由老板自己衡量还是由专业机构评估?
2、我已经在新公司正式上班,我不想让新公司知道这事儿,也不愿再回去完成那部分招商工作。如果败诉,会不会被强制要求返回原公司完成那部分工作内容?
3、无论胜败,如果我不返回原公司,可否拿到应得的9月1日至9月30日整月工资和10月1日至10月14日被押的半月工资。
4、如果我胜诉,可否申请双倍补偿拖欠的9月1日至9月30日整月工资和10月1日至10月14日被押的半月工资。
5、如果我胜诉,因没有办理保险,可否申请适当补偿,以多少为适?
6、如果我胜诉,拖欠工资时间从10月15日至今,可否申请补偿因拖欠工资造成的滞纳金,以多少为适?

分数不多,望专业人士给予帮助,小弟在此跪谢了~~~

首先要问一点:你和原单位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你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得到公司批准后已办理离职手续,这说明你所有的程序都已得到公司认可,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你赔偿,所以你提问的1、2问题就不用担心了。
第3个问题:你不返回原公司,当然可以拿到被押的工资。这是理所当然的。
第4个问题:能不能拿到双倍补偿,也要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还可以要求50%至100%的补偿金。如果已签订,就只能要求50%至100%的补偿金。
第5个问题:单位没有为你办理社保,可要求单位补缴。
第6个问题:同第4个。
希望对你有用!追问

谢谢您的详尽解答,已经提交仲裁申请书了,接下来就是等通知了。
不知道到时候会不会去法院,他们公司里配备有律师团队,我要不要请律师跟公司对簿公堂啊?这律师费用怎么结算,别到时候我胜诉拿到拖欠的工资和补偿金还不足以付律师费,那我就得不偿失了。

追答

如果能够仲裁好就当然最好,如果不能仲裁好就只能上法院了。到时你就是不想请律师也不行啊!如果胜诉,胜诉一方的律师费是自己承担的,交给法院的诉讼费是对方承担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26
老板拖欠你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的,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它,你就变被动为主动了,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1、老板拖欠工资,扬方反告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没有什么过错,不用担心用人单位反告,针对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3个回答  2011-10-26
o磨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