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10年没有买社保也不和我签合同每月工作要288个小时我现在不想做了.可以告它吗?谢谢!

如题所述

必须可以告的!不过你要做好相关证据的搜集工作,比如工资条、考勤记录、会议文件等。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仲裁,最后一步再起诉。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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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7
1、可以。
2、取证,工资条、工作证、同事证明等。去劳动局投诉。
3、先协商一下,如果能补偿就行,哪怕是一部分。不行的话就去投诉。追问

那我现在是先和公司协商先,还是先辞职再协商。谢谢!

追答

先协商,再辞职。这样协商期间,还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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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1-02
2010年6月9日至今,未签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主动与你终止劳动关系,你可以主张以下的赔偿:
一、2010年7月10日至今的双倍工资;
二、违法用工的经济补偿金(两个月的工资);
三、补缴2010年6月至今的社会保险。
注意,你现在不要写辞职信给公司,要是你写了,经济补偿金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你把入职时间和工资数额的证据收集好,有计划写劳动仲裁申请书。
有一个专门指导劳动者维权的QQ群:“杭州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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