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是强制要求吗?

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

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是国务院的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是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6〕1号印发的文件。这个文件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治理措施。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规定:
(六)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七)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八)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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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08
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强制要求。
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是国务院的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是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6〕1号印发的文件。这个文件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治理措施。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是用工单位所在的劳动管理部门开设一个账户,专门用来存取辖区内农民工用工单位存一定的保证金的账户。此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用工单位按期按额结算了农民工工资后,方退给用工单位。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第2个回答  2020-05-08
是的, 在全面落实治欠保支各项制度方面,通知要求:
  设置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到平台对接的金融机构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劳务人员“金穗鲁班卡”,如有特殊情况,最迟应于开工后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纳入平台管理,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不受地域、项目限制。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分别在平台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上公示已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信息,公示满30日且未发现拖欠的,可将专户中项目对应的结余资金转出。
  实行银行代发。劳务人员工资应由平台对接的金融机构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每月10日前统一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企业应用平台完成农民工工资制作、确认工作,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劳务用工人员“金穗鲁班卡”。不满1个月的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发放也应纳入平台管理,用工结束之日起5日内由用工单位一次性通过平台付清工资。
  设立维权告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住建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第3个回答  2020-05-08
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国务院的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是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61号印发的文件,这个文件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治理措施,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的节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第4个回答  2020-05-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规定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强制要求的。
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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