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两人已经全部死亡。那么男方本人的刑事责任已经没法追究。但是女方家属依旧可以要求男方的家庭对此事进行死亡赔偿与精神损失费用的。并且事发地点是在女方学校里面,这是学校方面的失责,女方家属也有权要求校方对此事进行赔偿。但是对男方而言,学校方面是没有义务对非本校学生进行管理,保护的。所以对男方在校跳楼是没有任何责任的。那么事情的经过到底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奔袭千里却成大祸
案件的当事人分布是四川锦江学校的女学生李某某与山东某学院的马某某。大三的李某某与大一的马某某是如何认识的我们无从得知。但是两人之间的男女朋友关系是可以肯定的。事发当天,马某某从山东跑到四川,跨越2000多公里,没想到最终却是这样一个结果。
二.溜进寝室,发生纠纷
跑到四川的马某某来到了李某某所在的锦江学院,并且趁宿管不注意溜进了李某某的宿舍,随后在宿舍里与李某某发生了矛盾,他随手从宿舍里拿起了工具剪刀将李某某杀害。然后自己跳楼身亡了。
三.这样值得吗
如果让我猜测的话,马某某与李某某的矛盾最多无非是李某某要和马某某分手,马某某不同意。严重一点可能是李某某已经有了新欢,马某某被绿了。但是这真的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吗,处于青春期的孩子把爱情当的太过重要,其实这些事对于生活来说真的只占很少的一部分,因为这点小事而酿成这样的悲剧,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男方的做法当然是错误极端的,但是这也确实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我国对青少年之间情感关系的教育并不完善,才频频导致类似的悲剧发生。保持理性与基本的道德素养是一个当代大学生需要学习的重要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