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规定了被扶养年限的计算方法:
  1、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应以扶养人(即受害人)事故发生时间为截止点。
  2、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被扶养年限均以周岁为单位,可计算到月为止(但要将月化为年,一般保留两位小数)。
  3、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者,被扶养年限计算到18周岁。即
  未成年人的被扶养年限=18年—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
  4、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者,被扶养年限计算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即
  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在18—60周岁的,被扶养年限=20年
  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在61—75周岁的,被扶养年限=20年-(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60)
  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在76周岁及其以上的,被扶养年限=5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27
您好,这是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标准,就是家里有未成年人的,计算到十八周岁,按照每年的标准乘以(18-现在的年龄)。如果家里的被抚养人是未成年的又是残疾人的,计算到20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2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内容如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你需要进一步在当地了解的是:上一年度所在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多少。即可算出来了。
第3个回答  2011-10-27
去查查法律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