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8日下午,李某(男,1995年10月生)因宅基地纠纷与邻居郑某(女,已怀有七个月身孕)发生争吵,李某殴打了郑某。郑某报案后,民警甲带一名协警前往调查处理。民警甲于当晚19时口头将李某传唤到派出所后,期间未询问李某,也未对口头传唤情况作记录。李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均遭拒绝。直至9日晚22时,民警甲才对李某进行了询问,李某对自己殴打郑某的行为供认不讳,此外,李某还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其邻居杨某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后经调查,认定李某的揭发属实,并根据李某所提供线索成功侦破了杨某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案。)同时,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民警将2名证人召集在一起进行了询问。事后,被侵害人郑某到医院看病后虽无大碍,但郑某坚持要求进行伤情鉴定,民警甲以“一点小伤都到医院看过了,不用鉴定”为由予以拒绝。最后,公安机关综合李某的行为表现,认为对李某应减轻处罚,就以殴打他人为由对李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执行。请结合上述案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 李某具有哪些量罚情节?
问题2 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