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谈判时,“买价”有2种,一种是含税价,一种是不含税价,会在合同中注明,表中不用表示出来。即“如果有税费的话,不需要在买价和采购费用之间增加一个应交税费”,特殊情况除外。
2、“分摊运杂费”,比如运费是1200元,临时装卸费300元,为装卸工买了水、盒饭等100元属于杂费,加起来1600元,买卖各方都出一半即各出800元,那么采购方在成本中就要增加“分摊运杂费”,这些费用是临时随机出现的,在合同中无法确定具体数目,所以不算在“买价”中,如果是确定的,那么就不会出现这一项,分摊到“买价”这一项中去了。
“结余金额”是财务方面的专有名词,我就不太会解译,理解成这样:当出现多个费用时,经过“+、-”后的一个小结数目。
追问也就是说再填写买价的时候就要把税费包含进去吗,那摘要中要把税率写出来吗
追答注明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追问注明是写在摘要那一栏还是买价那一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