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立三等功有什么待遇

如题所述

警察立三等功的待遇有:
1、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
2、奖金:对获得三等功的集体颁发奖金1万元,个人三等功奖金5千元。
3、提前晋衔:平时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
4、增加工资档次:对获得3次三等功奖励的士官,可以增加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对3次三等功奖励的军官(文职干部),可以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5、记入个人档案:立三等功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宣布之后,《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一般在转业安置时享受加分政策。
6、增发一次性退役金:平时三等功享受增发一次性退役金政策,增发比例为5%。
三等功是一种荣誉,和平时期主要靠工作成绩突出才能获得,每年立功比例一般不超过2%。
我国相关法律还规定,个人二等功一万元,个人一等功两万元,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五万元,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八万元。集体奖励的奖金一般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可以向个人发放。获得记一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提前晋升警衔。
法律界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第三十条
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奖匾或者奖状;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获得嘉奖奖励的个人颁发证书。
第三十四条
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统一按照下列标准颁发奖金:
集体嘉奖5千元,集体三等功1万元,集体二等功2万元,集体一等功3万元,集体荣誉称号5万元。
个人嘉奖2千元,个人三等功5千元,个人二等功1万元,个人一等功2万元,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5万元,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8万元。
集体奖励的奖金一般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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