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红字发票怎么作废

如题所述

普票红字发票作废方式如下:
1、如果需要作废的发票未跨月,并且对方未认证,可以由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直接作废。
2、如果跨月,或者对方已经认证,需要由销售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冲减,并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3、购买方也需要将所有联次的纸质发票退回销售方。
负数发票冲减的步骤如下:
1、打开开票软件,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信息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
2、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选择已抵扣,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直接点击“下一步”。选择未抵扣,需填写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选择发票填开日期,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
3、购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信息根据原蓝字发票进行填写,确认无误,点击“上传”。
4、销售方申请填开红字信息表。需填写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选择发票填开日期,点击“下一步”。
5、税务人员根据申请单开出“红字发票通知单”,企业拿到通知单后即可开负数发票。
综上所述,普票红字发票作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符合税收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同时也需要加强管理和培训,避免出现错误和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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