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交的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如题所述

在外地的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法律分析:异地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1、银行初审
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供贷款所需资料,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受托银行对借款人夫妻双方进行面谈。审查贷款文书资料齐全后,向中心申请开通借款人贷款托管户后,录入住房公积金审贷系统,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提交信贷员审批;
2、贷款审批
公积金贷款资料齐全,公积金中心按照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逐级审批;
3、担保办结
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的贷款,担保机构进行担保资料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担保办结通知书》;
4、贷款发放
受委托银行收到《担保办结通知书》后,发放公积金贷款至指定账户,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签订贷款还款计划。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异地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一般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对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异地公积金怎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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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齐家网专家介绍,2017年6月底,公积金管理平台就正式投入使用了,7月1日开始,所有住房公积金的转接业务,都可以直接在平台上实现,也就是说即便人在异地,或者想在异地买房,都可以使用账户内的公积金。那么,异地公积金怎么取?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注意什么?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r\n \r\n \r\n\r\n一、异地公积金怎么取\r\n \r\n\r\n先向单位申请提取公积金,并按要求填写申请书,由单位确认盖章,然后携带好相关材料,到提取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有关人员会根据资料审核,通过后,打印回执单给申请人确认,最后将回执单再交予工作人员,提取的公积金就会转入联名储蓄卡账户中了。\r\n \r\n \r\n\r\n二、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注意什么\r\n \r\n\r\n1、注意提取条件\r\n \r\n\r\n严格来说,公积金属于专项费用,如果职工不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提取条件,那就无法提取公积金,所以在申请提取公积金之前,应该事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一般只有购房、建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才可以申请,详情建议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n \r\n \r\n\r\n2、注意准备资料\r\n \r\n\r\n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有严格规定的,根据申请人用途不同,要求提供的资料也有所差异,比如购房,需要提供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等等,再比如租房,职工需要提供已经申请备案的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文件等材料,但要注意,无论哪种情况,都必须要有公司盖章确认的申请单。\r\n \r\n \r\n\r\n编辑总结:以上关于异地公积金怎么取,以及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注意什么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关注齐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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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提取,户口不在本市,如果离职,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步骤:
1、准备原单位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2、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方法:本人携带单位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3、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你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4、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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