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强制迁出他人的户口

如题所述

户口迁出要经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别人不得将户口强制迁出,因此只有经过本人的同意,别人才能将此人的户口迁出。
具体的流程是
1、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2、户口强制迁出申请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强制迁出户口的条件
1、离婚后房屋产权明晰归属另一方,且房产归属方要求对方户口迁出但拒不迁出的;
2、房屋因买卖、赠予、继承产权发生变化,现产权拥有者对原户中不再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要求其迁出而拒不迁出的;
3、原挂户人员现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一致要求其迁出而拒不迁出的;
4、地方户口管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上可知,任何人都不可以强行让户口本上的人迁出。户口迁移需到迁入方派出所申请,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在迁出方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方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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