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木、不吵架斗殴等;
2、禁烟场所不吸烟;
3、影剧院、图书馆、会所等场所不大声喧哗、嬉闹,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影响他人。
4、不人为弄脏、损坏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
5、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6、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