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在江干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税收级次在江干的企业工作的,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创业人员必须持有市区营业执照;

(二)申请人家庭(含本人及配偶)在杭州市主城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滨江区)范围内无房(含政策性住房);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过省市区各类安家补助和区人才公寓相关租金补助;

(四)所在单位近两年正常运营,且单位及个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法律依据:《江干区人才公寓房租补贴政策》第一条政策内容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落实“杭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要求,妥善解决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难问题, 吸引更多优秀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江干区实行人才公寓房租补贴政策。 人才补贴标准(共四类):I类5000元/月,II类3000元/月,III类2000元/月,Ⅳ类1000元/月。

第二季度开始申报上一季度的补贴,第四季度可同时申报第一、二、三季度的补贴,次年失效,某一季度已申请过补贴的不能再次申请;第四季度的申报必须在次年第一季度完成

第二条申报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

I类:国家级领军人才,经杭州市认定的A、B类人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专家;

II类:省市领军人才,经杭州市认定的C、D、E类人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B类专家,江干区“百人计划”创业人才;

III类: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三层次人才、市“131”三层次人才、区“136”一二层次人才;

Ⅳ类: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非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企业补贴标准

(1)创新型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500万的,可享受3个III类申请名额; 省、市、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可分别享受3个、2个、1个II类申请名额; “百人计划”创业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50万、100万、300万的,可分别享受2个、3个、5个III类申请名额; “百人计划”创业企业注册落地并正常运营的可享受1个III类申请名额。

(2)重点企业

重点企业(不含房地产)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1000万、3000万、5000万、1个亿的,可分别享受3个、5个、8个、10个III类申请名额; 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外资企业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年度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税收达到 50万元以上)的国内外企业(不含房地产),可享受3个III类申请名额; 符合区域重点产业方向,年税收1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递增20%及以上的成长型企业,可享受3个Ⅳ类申请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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