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在上海落户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台湾人,需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户籍誊本,在上海买房需要一年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合同或在沪就业证或1年且有效的在沪学籍证明,境外人购房自住承诺书房产税可以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签证或签注)的且签发地为“上海”且连续满三年并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在报税当天直接申请免征,若未满三年要先交纳,到满三年后再申请退.持有B类证件(海外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及中国绿卡也可以直接申请免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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